2018-10-18 信息学院

云南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师资博士后招聘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教学科研工作,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后备人才队伍储备和培养力度,推进云南大学一流大学建设,持续提升信息学院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质量,补充优秀师资,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博士后相关政策、《云南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决定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

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制度是以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平台,将教师聘用制度与博士后工作制度有机结合,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学术成长环境,并从中选留部分优秀师资博士后出站人员作为学校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师资博士后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执行,从出站的博士后中择优选留部分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留校工作。

第二章 招收

第四条  师资博士后申请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满足合作导师和科研团队提出的具体业务条件和要求。

(二)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2,年龄在35周岁以下。重点招聘海内外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其中,本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招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流动站当年师资博士后招收总人数的20%

(三)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博士期间至申请进站之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博士期间至申请进站之日获得本学科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奖项、发明专利或其它突出科研业绩,经设站单位组织的专家组审核,认定其科研业绩符合进站条件。

(四)个人档案须转入学校,并全职在校工作,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除获得博士后外派项目以外,到校外访学研究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具有在研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须经招收培养单位和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意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招收程序

(一)发布信息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需要,提出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常年招聘。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联系合作导师,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填报《云南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流动站审核。

(三)单位审核

流动站和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对申请者资格和进站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由流动站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流动站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合作导师等组成不少于7人的师资博士后招收考核小组,通过面试、试讲或学术报告等形式对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学术水平、团队精神等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是否招收及工作任务等建议。

(四)体检

申请人须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审核报批

校博管办对进站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师资博士后办理报到手续。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的身份是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履行教师的部分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协议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二)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观摩、助课助教、教学实践等。

1. 教学观摩:参与相应教研室教研活动,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则制度。

2. 助教助课:结合个人专业方向,积极参与教材、幕课以及教学成果的培育申报工作;随堂完整跟听1门课程,协助主讲教师完成1门课程的助教工作。

3. 教学实践:完成1门课程的教案,完成随堂听课的课程试讲。

4. 适当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教辅工作。

(三)完成流动站和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合作导师对师资博士后不仅要在科学研究上给予指导,而且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和指导研究生方面加以培养、指导。

第九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师资博士后的薪酬福利、经费使用、住宿、落户、科研项目、出国(境)交流、子女入学入托等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十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不纳入事业编制,在站时间为2年,实行协议年薪制,主要由起点年薪和奖励年薪组成,按月发放。

(一)起点年薪

起点年薪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20万元,包含国家或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若国家或省财政调整经费标准,则随之调整。

(二)奖励年薪

根据《云南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依托我校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获以下科研项目可提高年薪标准,从获得下月起补齐当年年薪:

1. 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二等资助,年薪增至税前21万元;

2. 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年薪增至税前22万元;

3. 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地区基金,年薪增至税前24万元;

4.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年薪增至税前26万元。

同一位博士后获多个科研项目,年薪按就高原则增加。

第十一条 住房待遇

学校提供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与《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执行时间一致。已享受学校安排公寓者不再提供。

第十二条  科研待遇

(一)根据《信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院字[2017]10号)》,学院给予3万元博士后配套基金;若依托信息学院成功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资助,给予“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及资助奖励”基金资助。

(二)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学校在职职工身份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超出工作协议规定的科研业绩按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生活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校园一卡通,凭卡在校园内借阅图书、就餐、享受网络服务以及乘坐交通车等。

(二)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师资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

(三)子女入托入学享受学校在职教职工的同等待遇。

(四)女性博士后人员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学校停发产假期间薪酬,租房补贴继续发放。流动站和合作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产假期间的基本培养费和津贴,出站时间根据生育产假时间顺延。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将上级相关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合并为云南大学博士后日常经费,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师资博士后的薪酬待遇和科研启动费。

第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省博士后科研资助。学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所申请到的基金和资助单独立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博士后退站或出站后,所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用于流动站建设。

第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负责对师资博士后的科研和教学的双重指导。师资博士后实行双考核制,对其科研和教学双重考核。

第十八条  师资博士后进站3个月内完成开题,进站第12个月完成中期考核,第24个月前完成出站考核。开题报告由流动站负责组织,中期及出站考核由合作导师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流动站参与。

第十九条  对师资博士后的思想道德、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及研究项目执行进度进行中期考核,重点考评是否适合从事教学工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十条  中期考核超出3个月未完成或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视情况终止师资博士后待遇,调整为科研博士后,严重者则作退站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期满考核,主要对其是否适合从事教学工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做出评估结论。出站考核标准不低于下述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师德师风优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在站时间满21个月。

(三)结合个人专业方向,随堂完整跟听1门课程,积极参加该课程的学生答疑、实践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完成一门课程的教案,完成随堂听课的课程试讲。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认可的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JCR期刊分区I区期刊、Nature index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师资博士后考核成绩合格,符合留任教师标准,愿意留校任教的,办理出站、留校手续;考核成绩合格,但不愿离留校任教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应按按《云南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赔偿,并按照科研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出站手续。

在站期间如获得本学科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奖项、专利或其它突出科研业绩,须经设站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凡中途退站的师资博士后,不再享受师资博士后相关薪酬待遇等,应按《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退站手续。其中,博士后进站培养12个月内退站的,除退还领取年薪的80%和所用科研经费外,还需支付培养成本3万元。

第六章 出站

第二十三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且愿意入职的,应根据当年师资补充计划,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经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将拟聘人员名单、《云南大学调入(聘用)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附件材料一份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并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同意后,人事处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站,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给予10-15万元购房补贴。

师资博士后出站,如达到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经学校相关程序评议通过,可享受相应层次引进人才薪酬待遇。

第二十四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申请提前入职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站时间满21个月;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

第二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期出站且学校批准留校者,如选择到校外就业,应按《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放弃师资博士后待遇,应按《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承担相应责任,视情况转为科研博士后、按科研博士后出站或退站。

第二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未按期达到出站要求的,须承担《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予以退站或按科研博士后相关规定执行,出站后自主就业。如申请延期出站的(不含女性博士后研究人员因生育产假导致出站时间顺延的情况),延长期不超过1年,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师资博士后待遇,按科研博士后相关规定执行,出站后自主就业。

第二十八条  出站后留校入职的,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时,博士后期间科研成果视作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表的论文,均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以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单独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云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均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主持人、云南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和《云南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师资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清单

一、博士后申请表(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并打印)或云南省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二、在读学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的综合鉴定意见;

三、博士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

四、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或云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八、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九、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流动站、合作导师与博士后签订,协议中应明确用人单位、流动站、合作导师与本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内容);

十、体检合格报告原件,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注:材料一、六、七、八为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材料为一份。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到kyue@ynu.edu.cn,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申请导师”。

流动站秘书:谭明川,联系电话:0871-65930963Emailtmc@ynu.edu.cn

办公地点: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信息学院1115室。

合作导师具体信息见信息学院网站:http://www.ise.ynu.edu.cn/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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